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16年大学生征兵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红兵钟毓宁
副组长:杨立志简炜
成员:付永昌、郭都玺、张建华、徐梅、王文山、张红霞、陈旭红、王镇、邱谦、丁家和、李正桥、任慧玲、刘红胜、陈宇峰、张元好、冯樱、杨立君、韩晓、孙峰、段正亚、陈家润、孔焱清、李崇祥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办,人武部负责征兵工作的日常事务。
主任:郭都玺
副主任:王文山、丁家和
成 员:董圣滨、林飞飞、周炼、许超帝、张华
二、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1.党办
负责征兵期间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首长的接待等事项;负责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纪委
履行好监督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在征兵过程贯彻执行“五条禁令”情况,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廉洁征兵工作制度。
3.组织部、人事处
负责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征兵工作的年终目标考核。完善国防教育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事项。
4.宣传部
丰富征兵宣传动员载体活动,做好规定动作宣传。进行大学生征兵政策宣讲(包括入伍条件、入伍流程及入伍优惠政策等内容),激发学生的参军热情;开设征兵宣传动员网络平台,通过QQ、微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强军文化宣传。
5.学工部
学工部是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报名组织、思想发动、督导考核、政策咨询。负责做好应征入伍学生团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工作,协助做好政治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录取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发放“致大学新生一封信”宣传单。
6.教务处
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在校生学籍保留,新生(新录取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大学生复学手续办理;落实国家惠兵政策,出台学校教学惠兵政策。
7.学位办
根据学校惠兵政策,做好入伍大学生学位审核办理工作。
8.财务处
负责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和学费补偿、资助手续办理,资金发放等工作。
9.后勤管理处
负责接送学生进站体检、复检的车辆安排。暑假期间学生返校办理手续时的住宿安排。
10.校医院
做好进站体检大学生的初检工作,宣讲征兵体检期间注意事项。
11.人武部
负责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服务协调;加强与地方兵役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大学生进站体检、政治考核、定兵送兵、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负责起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12.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是学校征兵工作的主体部门,要把征兵工作当作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书记要亲自抓,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积极性,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带头作用,组织每个班级召开大学生征兵主题班会。把征兵工作扎实落实到班级、深入宣传动员到每一位学生。
三、相关要求
1.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今年征兵工作,确保高标准完成今年征兵任务。
2.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同时各二级学院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学生工作年度考核。
3.在暑假期间,各二级学院、人武部、资助中心要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开辟大学生征兵工作“绿色通道”,为应征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能顺利入伍。
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参照本通知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科技学院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附件: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6年征兵任务分配表
2.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附件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6年征兵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二级学院 |
男生总数 |
进站体检人数 |
征兵任务 |
机械工程学院 |
1620 |
34 |
17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7 |
42 |
21 |
材料工程学院 |
1029 |
22 |
11 |
汽车工程学院 |
992 |
22 |
11 |
经济管理学院 |
909 |
20 |
10 |
必定赢bdy500 |
101 |
2 |
1 |
外国语学院 |
93 |
2 |
1 |
理学院 |
299 |
6 |
3 |
合计 |
7070 |
150 |
75 |
附件2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国家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3.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4.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7.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二、学校鼓励政策
1.本科大四学生被批准入伍,毕业设计需要在9月份缓答辩的学生可申请提前安排答辩。
2.大四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批准入伍后,对未完成修读的相关课程,可以通过自学,提交完整的读书笔记,由任课教师根据读书笔记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可颁发毕业证。
3.本科应届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在当年批准入伍且服役后,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4.在校生被批准入伍,退役复学后,可在同批次专业中任选一专业学习;完成相应毕业学分要求,无重大违纪记录,可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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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